一、考试环节
(1)考生必须由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监考老师领取试卷时,应检查试卷封装情况,并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
(3)开始考试后,考生开始答题前,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专业及考点
名称,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记号。没有在试卷上写明专业和姓名及考点名称者,
按缺考论处。
(4)试卷由监考老师分发,考生在考试期间需将手机、传呼机等其它通讯工具关闭。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6)监考老师发卷后,应先提醒考生认真检查是否有残卷、错卷,核对考生身份证件,
并检查考生填写专业、姓名、教学点名称等。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审查并将试卷回收、密封、装订后统一交监考
巡视员。
(8)考试完毕,各培训中心同时将试卷和参加考试学员的档案注册材料(即贴有一寸
照片的档案注册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照片蓝底两张,学历证明复印件)
交监考巡视员。
二、监考巡视员职责
(1)监考巡视员由IAAPC派出的工作人员担当,原则上每个考点委派1人。
(2)及时与当地培训中心负责人联系,并按考试时间提前一天到达考点,同时将试卷交
考试点。
(3)巡视员直接对IAAPC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对考试的全过程认真监督,不得擅自
离开岗位。
(4)每场考试结束,要督促监考人员核准试卷份数和考场记录情况,再按试卷装订要求
进行装订和密封。
三、考点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当地本考点的全面工作,督促完成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掌握和执行考试
工作中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支持、配合监考巡视员的工作,为其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3)考前按IAAPC规定聘请合格的监考老师,负责组织开好考务工作会,明确任务,
提出要求,宣传纪律。
(4)保证准时开考和终考,全面负责督促、检查本考点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
四、监考人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确保本考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核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正确填写了专业、姓名、教学点、名称、并查看考生身份证件
(3)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做到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
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将试卷传出室外。
(4)敢于坚持原则,不准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进入考场。
(5)考试完毕,按要求装订试卷,密封后交监考巡视员。
五、附 则
(1)本规定由IAAPC认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适用IAAPC全球各授权培训机构和代表处。
(2)IAAPC认证考试管理中心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利。
(3)本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